《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1-04-22 发布者:综合部 浏览次数:2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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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建设省实验室,是以更大力度引进整合高端科技资源,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施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平台、大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规划的重要依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中提出,聚焦八大发展战略实施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2020年7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要加快全省基础类创新平台建设,确保到2022年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30个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30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整体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在内的“1313”实验室体系。济南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省实验室、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泉城省实验室、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等5家首批省实验室于2020年底前顺利通过专家论证后,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正式挂牌筹建,实现了“十三五”期间省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圆满收官。为规范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布局与建设、组织结构、运行与管理、监测与评估、经费与支持、附则共7章、31条,对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全流程做出了规范。

  一是坚持战略眼光、高点定位。省实验室对标国际和国家顶尖创新平台,努力盘活优化科技存量,扩大增量,推进国内外战略科技资源集聚,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以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为目标,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四个面向”,汇聚和培养顶尖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任务,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重大原创科研成果,建成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具有山东特色和重要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高地和科学中心。

  二是明确组建模式,强化省市联动。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建设,发挥省市联动作用,省科技厅加强对省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承建市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运行责任主体,从资金、人员、场地、政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沟通,保障省实验室高质量建设、高效率运行。

  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优势,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完善“三会治理”架构,探索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人才成长激励机制,推动省实验室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增强省实验室内生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四是规范建设流程,更加注重绩效。借鉴广东、江苏等省份的经验做法,制定建设流程图,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制定实验室建设评价体系,实验室可根据不同领域、建设方式等,自主完善评价指标,推动实验室规范建设、科学评价、优化发展。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