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6-22 发布者: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2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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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人员开展研发活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赋能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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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科研自主权,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政策引导类科研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20〕5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以下简称引导类计划)作为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的有效补充,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通过科技创新与技术引领,在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节能降耗、社会管理、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等民生公益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进一步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社会建设的能力。

第三条 按照“简政放权、总量控制、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引导类计划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对申报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引导类计划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负责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立项监督、定期抽查、项目验收等总体协调管理工作,可委托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将引导类计划项目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五条 高校、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遴选、择优推荐、绩效评价、成果管理与服务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统称为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资金以及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按期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等,项目评审和验收等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六条 引导类计划项目重点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与社会民生相关的先进技术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升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七条 重点支持领域:

(一)生态环保:高污染企业“三废”综合治理技术,赤泥、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治理技术,PM2.5等颗粒物污染防控技术,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关键技术,塑料污染治理技术,污水低成本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低排放燃料与汽车尾气净化技术,垃圾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化肥、农(兽)药减施增效技术,生物农药技术,典型生态污染修复与重建技术,土壤污染防控技术等。

(二)公共安全:针对缉毒、新型犯罪形态的刑事侦控、现场勘察、物证信息采集与检验鉴定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综合治理、重大突发事故应急等安全生产技术。保密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剂与阻燃材料等消防技术与装备。食品安全检测和快速预警技术。极端气候变化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新技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与实时播报技术,道路安全保障技术等。

(三)生命健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研究,常见和重大疾病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预防和诊疗技术,重大、多发疾病的高效、快速早期筛查和干预技术,流行病预警预报与群防群治技术,少、罕见病诊治与药物研发技术,新生婴儿遗传疾病大规模筛查与干预技术,社区生活与养老综合服务技术,健康安全监测与应急报警技术,适应于乡村、社区的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以及低成本医疗技术,预防保健、康复技术与小微设备,中医适宜技术,大宗、道地中药材种养植加工技术等。

(四)节能降耗:碳达峰碳中和技术,高耗能行业或区域节能降耗共性技术,新能源利用、分布式能源优化控制等低碳技术,余热余压深度回收利用技术,节约用水技术,清洁取暖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生活设施节能降耗技术与装备等。

(五)社会化管理:以创新技术手段为前提的社会化管理信息技术,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技术,数字社区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服务技术、科技文化融合示范技术、科技金融风险评估技术等。

(六)城镇化发展:智慧城镇建设技术,节约型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技术,城镇空间布局与系统设计技术,土地节约利用技术,绿色建筑建造与施工技术,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新型村居建设技术,乡村厕所改造提升技术,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

(七)乡村振兴:由正式注册的科技特派员主导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科技支撑的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服务平台建设等。

(八)高效生态农业: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

(九)其他事关民生发展的创新领域。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引导类计划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聊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研发或推广工作。

(二)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政策,为项目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项目需要落实科研经费,确保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有较高的科研创新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市科技创新规划要求,每年组织编制项目指南或申报通知,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遴选、确保质量,在指标限额内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立项,未通过专家复审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及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者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二条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行。验收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数量一般为5名,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验收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审核。

第十六条 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定期抽查,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单位,视情况增加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指标;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差、弄虚作假,未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单位,终止项目或取消项目承担单位未来一年的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核减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指标;未通过项目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相关负责人未来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重点支持领域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