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暨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26 发布者: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2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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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施办法》和《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暨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工作。为组织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聊城市内注册、取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具有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县市区限报5家或截止7月底入库数量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2.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4.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均不高于5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科技副总、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申报项目;鼓励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鼓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6.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批次只能申报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7.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8.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涉密项目脱密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申报。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且需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二级审核部门,重点审查重复申报情况、联合申报协议、考核指标、资金预算、绿色门槛等内容,在系统中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并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以及企业纳税申报表或所得税年度汇缴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规上纳统企业提供107-1、107-2等研发费用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8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项目统一进行审核评审确定2022年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支持项目,于8月30日前在市级支持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4.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根据申报书参考模板组织完成项目申报资料。请项目申报单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负责。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好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立项论证、合同签定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3.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1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暨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2、各市区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