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3-01-06 发布者: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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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今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流程,更好服务于科技奖励提名,现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聊城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2.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各县科技局或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县、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登记时间

    2023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或科技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将成果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邮箱(无需报纸质版),请发送邮件时一定留下有效电话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由市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 成果评价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五、有关要求

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成果真实性审查、成果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2.做好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严控成果评价时间。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得超过三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时间不超过两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4.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5.发挥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评价机构在把握市场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优势,在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含自选项目)的评价时,同等条件优先委托社会评价机构进行成果评价,并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培育高水平社会评价机构,为全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6.请各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实行常态化登记。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于12月1日前结束,请提前谋划组织,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成果登记工作。

联系人:范  磊  么桂立

  话:8378985

邮  箱:lcskjjzcfgk@lc.shandong.cn

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3.科技成果转化表

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