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2-09 发布者: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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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和《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聊城市列入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和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第一批)计划的项目

二、评价内容

依据《项目任务书》约定实施进度及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考核合同指标按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科技新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自评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项目自评阶段:26日—12日,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梳理相关资料,参照提纲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现场评价阶段。2月下旬,邀请技术和财务专家结合项目自评报告,赴现场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供的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全面。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并妥善保管好项目任务书、自评报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票据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备现场评价使用。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必于215日前将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PDF格式)汇总好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该项目视为绩效评价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