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
2023-02-20 发布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20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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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强国建设,多次就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作出战略部署。自2019年以来,国家工信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今年9月,我省潍坊动力装备集群在第三轮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中胜出,成为继青岛智能家电和轨道交通装备两个集群之后,又一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赶超苏浙粤等集群先进省份,助力制造强省建设,打造更多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后备军”,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

自去年9月起,我们认真总结梳理青岛、潍坊有关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创建经验和做法,并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赴济南等地开展多轮专题调研工作,实地查看有关集群发展概况,组织相关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对我省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

11月,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现场会在无锡召开,工信部辛国斌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我们认真学习领悟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的最新精神,综合分析其他省份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目标定位、条件要求、发展思路等,以此指导《办法》起草工作。

12月,我们就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申报条件、有关指标设置等具体事项,征求各市工信、统计部门和厅有关行业处室意见,力求符合我省实际,体现我省特色,并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分四部分,十五条。

(一)总则

该部分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明确了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集群促进组织的概念、各级工信部门的职责以及有关认定原则。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该部分主要明确了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七项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产业定位高端、产业集聚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协同创新面广、促进组织规范、开放合作高效,以及安全生产约束性条件。同时,对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三)培育与管理

科学开展集群的培育和管理是做好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的关键一环。为将我省更多的集群创建成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取国家要素资源支持,我们在认真学习吸收国家及有关先进省份的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性提出了以下几点培育管理措施:一是建立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储备库,确立省级统筹规划指导,市级具体推动落实的培育管理机制。二是对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聚集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开展集群发展质效综合评价工作,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四)附则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